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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汽车金融公司获批发债

    日前,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公告,符合规定的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将获批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
    公告显示,央行和银监会对两类公司中申请发债的公司要求非常严格。两类公司必须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具有从事金融债券发行和管理的合格专业人员;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资产质量良好,最近1年不良资产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资产损失准备计提充足;无到期不能支付债务;净资产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最近1年利润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有稳定的盈利预期。
    除此以外,两类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所发行金融债券1年的利息;风险监管指标达到监管要求;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早就为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债券留下了口子,但始终未能成行。
    “主要还是担心风险问题,此次规定对于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资质良好但成立不满3年的,应由具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人提供担保。但目前交易所债市扩容启动之后,银行间债市的扩容变得更加迅猛。中票和短期融资券的扩容十分明显。”该业内人士指出。
    但也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债市的扩容正当其时,由于流动性泛滥,市场上资金成本比较便宜,在此时发行债券成本都比较低。应该给更多的公司提供享受低成本融资的机会。(摘自《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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