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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扰国内融资租赁行业许久的增值税抵扣问题,尽管短时间内在全国取得突破的可能性不大,但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政策限制将有所松动。 《中国经营报》记者日前从业内了解到,融资租赁公司在保税区设立SPV(特殊目的公司)、商务部管辖的融资租赁公司争取金融机构待遇以及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资金来源等政策限制正在一步步放松。 如果是保税区的船舶租赁公司,由于国外一些船舶公司都是在国内生产,在保税区购买,船舶公司的销售相当于出口,享受出口退税,也可以间接降低租赁公司的成本。 飞机船舶租赁业务一般是经营性租赁,非保税区的税负一直很高,如果银行系的租赁公司能在保税区设立SPV,税负将大为降低,同时在融资、降低汇率损失等方面对租赁企业都有帮助。 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国庆节前曾经表示,洋山港的离岸试验区计划正在探讨,不过从进度来看目前要落后于北京和天津。据了解,如果要开展船舶、飞机、工程机械等专业租赁项目,上海的优惠政策出台将会面临压力。 不过10月8日,上海租赁行业协会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上海市政府在洋山港设立离岸试验区的想法已经多次在上海市商委和租赁业内征求意见,估计不久就可以出台。 除此之外,在上海融资租赁协会会长俞开琪的奔走下,在浦东新区,年底之前还会出台多项针对租赁公司的优惠措施,最重要的就是争取融资租赁公司的金融机构待遇,在全国形成突破。 由于历史原因,国内的租赁公司目前分为三类,一类是银监会监管的2007年以来设立的5家银行系租赁公司和此前12家试点的非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这些都是金融机构,另外则包括37家2004年商务部试点以来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和100多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后面两类则都不是金融机构。 而在上海浦东,即将出台的鼓励政策,就是给后两类租赁公司争取金融机构待遇,包括人才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不过记者了解到,是否允许后两类融资租赁公司发债则还未有定论。 9月初,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获准发行金融债,据招银租赁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节前透露,目前该公司已经进行了相关的可行性分析,不过由于有发行、承销等成本,估计发债的成本优势将不会很大。 由于5家银行系的租赁公司在资金来源上一向有较多限制,包括此前不准向母行拆借等,因此发金融债则是增加了一个选择。 另外,记者了解到,在此次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债安排上,监管层主要倾向5家银行系的金融租赁公司,而12家试点的金融租赁公司虽然也有金融机构待遇,但在发债要求上将会比银行系更为谨慎。(节选自《中国经营报》 200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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